域名交易中介合同
甲方(卖方): 甲方账户:
甲方证件名称及编号:
乙方(买方): 乙方账户:
乙方证件名称及编号:
中介方: 中介方账户:
中介方证件名称及编号: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甲方证件名称及编号:
乙方(买方): 乙方账户:
乙方证件名称及编号:
中介方: 中介方账户:
中介方证件名称及编号:
- 为保证域名交易的顺利完成、维护协议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乙方及中介方共同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甲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出让其所拥有的以下域名,乙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向甲方购买以下域名,甲乙双方选择中介方作为域名交易中介。
交易域名(以下简称域名) ____ _ ____(多个域名用“,”分隔)
交易价格 - 域名交易中介费为 ,由 方承担。诺域名过户不成功,中介方收取手续费 (人民币大写),由乙方承担。
- 甲方与乙方必须向中介方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诺是个人,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诺是法人,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中介方将对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实。中介方若发现甲方或乙方提供了虚假信息,有权拒签合同。
- 甲方声明和保证拥有所卖域名的所有权,并提供域名注册证明资料,同时声明和保证在其知识范围内此域名的交易不会损害任何第四方的利益,如实告知乙方及中介方所有中介方认为必要的信息,否则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款汇入中介方账户,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中介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中介费一并汇入中介方账户,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理。逾期不支付或少支付被视为违约,须向中介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 乙方向中介方账户汇款后,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及中介方提供域名过户所需资料,甲方在办理域名过户过程中的一切不配合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须向中介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 中介方在域名过户之前不得将乙方所付款项汇给甲方,否则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介方承担,并应向乙方支付交易金额之百分之五十作为赔偿金。
- 非因乙方原因域名不能成功过户的情况下,中介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退还给乙方。
- 域名过户手续办理成功之后,中介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款项汇入甲方账户。
- 中介方所产生的汇款手续费由汇款的接收方承担,中介方在汇款时直接扣除汇款手续费。
- 甲方和中介方不承担乙方因拥有此域名及使用此域名导致的任何损失。
- 甲方与乙方可另定买卖合同约束其行为,但诺其任何规定未经中介方认可,不得约束中介方,或用于对抗中介方的权利。
- 本合同在中介方与甲方,中介方与乙方之间构成居间法律关系。中介方无需要再与甲方或乙方单独签署居间合同。
- 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文件后产生约束力。
- 本合同壹式叁份,经三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与中介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 三方若出现纠纷,应先行协商解决,诺七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仲裁。一切仲裁都应向中介方所在地的上海市仲裁机构提起,即上海市仲裁委员会。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021-5169 1060


